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是对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该解释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对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诸多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从立法背景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型用工形式不断涌现,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合同履行规则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面临新的挑战。“解释二”的出台,旨在回应劳动用工领域的新问题,平衡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条文演变分析 (一)“解释二”与原有规定的衔接变化 1.“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废止了原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其他条款与原有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以下称“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