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11 2025
    作者:李岩、李旭辉           引言     土地经营权作为我国盘活农村土地的特色创举,为农村的要素市场活动注入活血。但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的界定不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复杂难定等原因,致使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出现各种纠纷。本文讨论土地经营权正常存续期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消灭或迁出、标的土地被征收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时,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常见情形     (一)因征收而消灭 政府决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上不宜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因适格承包权主体消亡而消灭 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获得,当村民整户迁出所在集体,或者整户去世时,由于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三)因生效法律文书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如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法律争议,并经过司法程序审理后,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可能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或部分无效,从...
  • 02-17 2025
    作者:韩芳仪 复核:李岩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一)委托贷款合同的概念 委托贷款在我国被视为与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并列的三大主要表外融资业务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条的规定,委托贷款合同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通常为商业银行)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合同。   (二)委托贷款合同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1.委托人和借款人 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作为出资方,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2.委托人和受托银行 委托人与受托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监督资金使用及协助回收本息等事项,受托银行按约收取手续费。   2.受托银行和借款人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执行委托人委托事项,一般不享有或承担与贷款资金相关的权利义务。   (三)委托贷款合同性质争议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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