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24 2025
    作者:韩芳仪   审核:李   岩           引言     本文聚焦采矿权隐名权利人排除执行、以物抵债裁定排除执行两大争议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九民纪要》及最高法典型案例,梳理裁判规则与救济路径,提出实务操作建议。   一     采矿权实际权利人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与实务指引     (一)裁判规则 采矿权实际权利人原则上不得排除名义权利人之债权人的强制执行,但若债权人明知或应知采矿权代持关系(非善意),则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排除执行。   (二)裁判理由与依据   1.采矿权的性质与公示公信原则。 采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理应遵循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这意味着,采矿权的名义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若不一致时,应以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采矿权权属证书的主体为权利人。换言之,案外人主张其对采矿权享有实际权利并请求排除执行时,原则上不予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采矿权的实际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
  • 04-21 2025
        4月18日,西北政法大学老龄法治研究院揭牌仪式在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举行。陕西德辉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彦学、高级合伙人崔蕾、金融与证券团队韩芳仪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本次会议,并就老龄社会法律服务创新等议题进行了专业分享。作为西北地区首个聚焦老龄法治研究的专业机构,该研究院由西北政法大学联合陕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协会共同成立,旨在通过学术研究、法律实践与行业治理的协同创新,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法治解决方案。           陕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刘宏岩,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第二届会长、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养老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首席专家冯晓丽,西北政法大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永安,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申月霞,陕西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副处长史瑞涛,西安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姚峰,陕西省社区居家养老协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老龄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陈盛玲、陕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协会党支部书记石...
  • 04-21 2025
    一、不能采取 冻结、扣划执行措施的账户类型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非农民工工资债权不得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二)专户专用、专款专用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冻结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等15项。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存放专项资...
  • 04-11 2025
    作者:李岩、李旭辉           引言     土地经营权作为我国盘活农村土地的特色创举,为农村的要素市场活动注入活血。但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的界定不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复杂难定等原因,致使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出现各种纠纷。本文讨论土地经营权正常存续期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消灭或迁出、标的土地被征收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时,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常见情形     (一)因征收而消灭 政府决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上不宜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因适格承包权主体消亡而消灭 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获得,当村民整户迁出所在集体,或者整户去世时,由于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三)因生效法律文书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如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法律争议,并经过司法程序审理后,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可能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或部分无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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