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芳仪 复核:李岩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一)委托贷款合同的概念 委托贷款在我国被视为与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并列的三大主要表外融资业务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条的规定,委托贷款合同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通常为商业银行)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合同。 (二)委托贷款合同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1.委托人和借款人 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作为出资方,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2.委托人和受托银行 委托人与受托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监督资金使用及协助回收本息等事项,受托银行按约收取手续费。 2.受托银行和借款人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执行委托人委托事项,一般不享有或承担与贷款资金相关的权利义务。 (三)委托贷款合同性质争议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