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2026
在前两篇中,我们分别解析了"香雪"栀子花案(分子标记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的适用次序)和"百农207"小麦案(自行委托检测报告不被采信时的程序救济)。两案中,虽然检测过程各有曲折,但最终都通过单一的检测结论认定了事实。 然而,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更为棘手的场景:案件中同时存在两份检测报告,且结论相互矛盾。DNA实验报告说"基因指纹图谱完全一致",DUS测试报告说"40个性状中有12个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品种权人该如何举证?法院如何取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在"安祖奥利尔"红掌案中给出了答案,也为品种权人敲响了警钟。
06-24
2026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中,品种权人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是最常见的维权取证方式之一。然而,如果这份报告因对照样品来源不明等程序瑕疵被法院排除,诉讼是否会就此宣告失败?最高人民法院在"百农207"小麦案中给出了明确答案:不是。只要侵权样品保存完好、具备鉴定条件,品种权人仍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来挽回局面。